云南德宏一果园发现蜂猴,抱住树枝不松手,这么可爱的猴能养吗?
近日,云南
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陇川县的陇把糖厂果园里,有一名果农发现了一只懒洋洋的小动物一动不动地趴在一只树枝上。哪怕是见到有人过来了也只是懒懒地转了个头,一点也怕人,或者说懒得怕人,因为这是国家一级保护 动物蜂猴。
果农立刻向当地的林业站联系,但是在林业站的工作人员赶到后,发现这只蜂猴一直死死地抱住刚才睡觉的树枝,像极了我们赖床时抱着被子的样子。为了不伤害到蜂猴,工作人员只好把树枝给剪了下来,连树枝带蜂猴一起送到了陇川县野生动物收容中心进行调养。
有意思的是,在这个过程中,哪怕工作人员只是抓着树枝,蜂猴也没想着逃跑。就用它的两只大眼睛看着,双手死死地抱住树枝不撒手。那么这种连人都懒得怕的蜂猴到底是什么样的动物呢?它可爱的外表下隐藏着怎样的危险呢?它又为什么会变成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呢?
什么是蜂猴
蜂猴是灵长目懒猴科下的一员,听科目就知道了,这种猴子的懒是与生俱来的天性。蜂猴的体型比较小,就算是最重的蜂猴也只有2公斤左右,而身高则在21-38厘米之间。这种猴子主要分布在热带和亚热带,而我国仅分布在云南和广西,数量比较稀少。
它们是杂食性动物,既吃树胶、水果,也吃昆虫和小动物,所以这次跑到果园里来估计是看上着果园的水果了。这是一种群居动物,它们一般在晚上的时候分头觅食,白天的时候就聚集在一起躲在巢穴里睡大觉。这只小蜂猴估计是太困了,所以直接就在树上睡觉了吧。
蜂猴的防护机制
当果农发现它的时候,它一动不动地缩在那,其实是蜂猴的一种防护措施。每当它们受到危险的时候,就会停止移动并且保持静止,然后缩成一个球,只留下含有毒素的皮毛在外边。是的,这种猴子是有毒的,它是灵长类动物中唯一一个含有毒素的动物。
它的胳膊肘下面有着一种特殊的汗腺,可以分泌出一种能引起过敏反应的分泌球蛋白。而唾液里也有毒素,它们将这两种分泌物混合在一起,然后通过舔毛将毒素分布到全身皮毛上,用来保护自己。所以如果被蜂猴咬到的话,会导致伤口感染、肿胀或者肚子疼,但还好不会致人于死地。不过被咬一下也不是好受的,看起来果园里的这只性格比较好,没有咬人的冲动,其他蜂猴就不一定了。
蜂猴咬人事件
随后这只蜂猴被放进了附近居民提供的箱子里,最终被野生动物救助站的工作人员带走了。而石女士的丈夫则在第二天一早就去医院打了防疫针,花了2200多元,也不知道这钱可不可以报销啊,不然这代价还是有点大的。
而在2018年的时候,广西的凭祥有群众被不明动物咬伤,消防员赶到现场后发现这是一只国家一级保护动物蜂猴,躲在楼顶的角落里,蜷缩成一团。随后在相关部门指导下,消防员将蜂猴送到了森林里进行了放生。消防员提醒:在被蜂猴咬伤之后一定要去防疫站打防疫针。这么一看果园里那只只是抱着树枝不撒手的蜂猴还是挺温顺的。
蜂猴为什么会濒危
蜂猴在野外的分布地本来就不多,加上繁衍速度比较慢,基本上一胎只生一只或者两只小蜂猴,所以数量不多。而且它们的天敌还不少,像蛇、雕、豹子、甚至是野猫都会捕食它们。当然了,大部分动物濒危都少不了人类的因素。
由于蜂猴长得可爱,所以早年间一直被人当作宠物进行捕捉贩卖,我们经常可以看到宠物店或者网上商店里有人贩卖蜂猴。据说在1990年到2006年之间,东南亚有近3000只蜂猴被出售,而购买者主要来自于中国、日本、欧洲及沙特阿拉伯。
如果仅仅是当作宠物也就算了,但我们都知道蜂猴的牙齿是有毒的,为了防止它们咬人,大部分卖家就将蜂猴的牙齿生生地拔了下来,这种做法会使蜂猴受到感染,并且痛苦无比,甚至会死亡。而大量的蜂猴都会在拔牙之后死去,就算是挺过去了,被拔了牙齿的蜂猴也永远失去了野外生存的能力。
除了当作宠物之外,部分人还认为蜂猴有药用价值。2017年的时候云南省普洱市一村民买了一只蜂猴准备用来制作药引子。据犯罪嫌疑人交代,因为听说猴脑可以治疗头风病,猴皮可以治疗脚痛风,于是就买了一只准备当作药来用。还好有热心群众进行举报,森林公安局及时救下了这只蜂猴。正是这种民间偏方才导致了蜂猴被贩卖捕杀,这比卖去当宠物还惨啊。
再加上人们过度的砍伐树木和破坏环境,导致蜂猴的数量开始减少,逐渐成为了濒危动物,在2015年,被列入了《世界自然保护联盟濒危物种红色名录》,同时也进入了《中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》,被列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。贩卖、伤害、捕捉、猎杀它们都是违法犯罪行为,是要判刑的。
蜂猴的判刑事件
2013年的时候,来自北京的翟某某驾车来到了广西南宁,并从别人那里以抵债的方式获得了十只活的蜂猴。随后翟某某将这十只蜂猴放入后备箱带走,在 高速路口被民警查获。法院审理的时候翟某某还辩称自己买蜂猴只是为了煲汤喝,尝尝鲜而已。最后翟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。
2017年4月,清远一男子李某花了300元买下了一只小蜂猴当作宠物,还发朋友圈炫耀,于是被森林公安找上了门。在查获蜂猴的同时居然还发现了一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猎隼。据李某交代自己并不知道它们是 国家保护动物,只是比较喜欢小动物,所以才买的。最后李某被判处了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,缓刑二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。